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,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、准确。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:
1.本人、家庭成员、近亲属(直系三代)户口簿复印件,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2.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学籍在线验证报告(自考学历为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)一份;
3.个人信用报告(四大国有银行营业厅可打印或手机APP上查询下载打印);
4.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;
5.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(浙里办APP可查询打印)及劳动合同;
6.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;
7.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(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);
8.《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,应聘者声明手抄一遍并签名;
9.本人、家庭成员、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(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);
资格审核不合格,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,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,不予进入后续环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