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宜春市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人员的公告
  • 信息来源:   作者:学生处   查阅次数: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29 16:34:47
  • 宜春市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

    劝导人员的公告


    因宜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,经研究同意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人员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    一、招聘人数




    本次共招聘男性100人。


    二、招聘条件



  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法规,政治合格,品行端正;

    (二)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出生);

    (三)学历要求:大专及以上;退役军人、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,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;

    (四)岗位人员条件:身高 1.70 米及以上,五官端正,无文身,无传染性疾病,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.8,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(标准体重kg=身高cm-110)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%;

    (五)身体健康,无残疾、色盲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心理疾病及其他突发性疾病;

    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
    1.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,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

    2.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公安机关辞退的;

    3.本人或者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    4.有吸毒史或者精神病史的;

    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    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
    三、招聘程序



    (一)报名

     1.报名时间:

    3月28日至4月2日上午08:00-12:00、下午2:30-5:00

    2.报名地点:宜春市环城西路66号先锋机械厂内

    3.联系人:曹晓飞  联系电话:18079516000

    4.报名方法:

   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,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:

    ①填写完整的《宜春市2023年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报名表》(附件)1份;

    ②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   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   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的《个人信用报告》1份;

    ⑤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;

    ⑥退役军人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、公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    ⑦加分项证明材料(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、立功证书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    (二)资格审查

    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聘、使用全过程,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,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,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  (三)考试

    采取体能测试、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,体能测试为达标项,笔试、面试均为百分制计分,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

    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  1体能测试

    体能测试考试科目为10米×4往返跑、纵跳摸高、1000米跑。

    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要求执行,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试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    2笔试

   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参加笔试。

    笔试满分100分,主要测试内容为基本法律法规、时事要闻及公安基础知识等。

    3面试

    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。

   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满分100分,成绩当场公布。


    四、加分项目



    (1)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,在考试总成绩中加2分。

    (2)退出现役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,在服役或从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期间,荣立个人一、二、三等功的,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加5分、3分、2分。


    五、体检和政审



    面试结束后,根据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考试总成绩+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,以面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,若面试成绩同分,则按照年龄小者优先依次确定体检对象。

    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及本公告规定执行。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。体检费用自理。

   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。参照《公安部关于印发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〉的通知》(公通字〔2020〕11号)及本公告执行。

    如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,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
    六、聘用及福利待遇



    1.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日的上岗培训,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(含培训时间)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,正式予以聘用。采用劳务派遣方式,聘用人员与宜春市国投弘毅保安培训有限公司签订《劳动用工合同》,并服从统一调配。

    2.福利待遇:劝导人员的工资待遇4000元/月(含社会保险);试用期间工资按照80%发放。


    七、工作管理



    所聘人员的管理,根据最终分配至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实施统一管理。



    宜春市国投弘毅保安培训有限公司

    2023年3月27日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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